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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

《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

香港证监会今天宣布已完成有关《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的咨询并将结果呈交立法会,预期在今年6月18日可正式生效。

根据咨询后的建议,
截至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为止,如果机构持有上市公司淡仓净额达到已发行股本的0.02%,或市值3000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便须在随后的两个营业日内以电子方式向证监会作出申报。淡仓申报制度适用于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分股,以及证监会指定的其它金融股份。

  申报的规定在应急情况下可改为每天申报,以加强对卖空活动的监控。证监会则将于收到淡仓报告后的三个营业日内,以不记名方式公布每只股票的合计淡仓量。

对于外界最关注的淡仓持有机构的名称,证监会则决定不作公开。该会认为在市场波动时期公开持有淡仓者的身份很可能造成“羊群效应”,令市场反应被放大。

法例实施后,任何人缺乏合理理由而违反《规则》所订的申报责任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最高10万港元)及监禁2年。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 ... /175011355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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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淡倉申報規則生效

政府宣布, 證券及期貨(罪行及罰則)(修訂)規例6月18日生效.

香港目前对卖空的监管主要包括:禁止“无货”沽空,即卖空者须在进行卖空前先借得有关股票;交易参与者在向联交所提交卖空指示时须以特定的标示标明卖空交易,以让卖空交易更容易被识别;规定卖空指定股票时不得在低于最好沽盘价进行,以避免卖空活动对市场价格构成异常影响。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 ... /185412343195.shtml
http://www.metroradio.com.hk/Met ... 3e59f04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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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股市闪崩,香港证监会研究实时确认投资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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