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oldwater 於 2014-10-18 09:08 發表
首先要在大方向去諗,
1) 回歸前英國是委任英國官員管治香港,港督人選港人唔可選擇;
2) 香港是國家的領土,國家最高領導人都未到民選階段;
3) 中央已遵守承諾,可以由一人一票產生行政長官,只是在遊戲規則稍作改變,完全冇違 ...
1) 點解咁多人盲目咁攞呢樣嘢嚟講嘅,港督唔係香港人選亦無諮詢香港人,但係佢嘅執政黨係由人民授權嘅,唔係自己關埋門自己話自己係國家主席嫁。
2) 194幾年已經係新華日報鼓吹要全面普選(自己找資料吧,恕不提供連結了),一朝當權就反口,所以咁就叫做理由。
3) "
只是在遊戲規則稍作改變,完全冇違 ...
";另一個說法,就係break the contract,未經香港人同意就將
遊戲規則稍作改變,重有臉叫香港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