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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避免企業做假 [打印本頁]

作者: LICHUNG    時間: 2012-7-29 12:27     標題: 避免企業做假

無可否認,只有嚴厲的法律制度才可避免企業做假,保障市民利益.因此,對不忠實或作虛假聲明的上市公司保薦人或核數師,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必要的. 證監會在這方面是絕不能妥協.否則證監會便成無牙老虎,無能為力打撃欺詐行為.
請大家一人一電郵或進入證監會網頁https://www.sfc.hk/sfcConsultation/TC/sfcConsultMainServlet?name=SponsorRglt或致函干諾道中八號遮打大廈八樓證監會,表達對「不真實陳述必須負上刑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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