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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面膜含防腐劑隨時敷爛面 [打印本頁]

作者: catt    時間: 2011-7-16 06:24     標題: 面膜含防腐劑隨時敷爛面

面膜含防腐劑隨時敷爛面
敷面膜屬護膚重要一環,更是男女恩物,但若面膜含致敏防腐劑就有機會引發接觸性皮膚炎,隨時敷面變爛面!消費者委員會早前測試市面共三十款面膜,十七款不論平、貴品牌被驗出可致敏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酯,但該會強調這些產品的防腐劑含量無超標,但若個別市民皮膚對防腐劑敏感,仍會出現發炎等不良反應。消委會又批評部分面膜無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令市民無法選購「新鮮」貨品或在過期前盡快用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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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面膜樣本包括十三款睡眠面膜及十七款聲稱具補濕、滋潤等功能的面膜,全屬軟膏狀或啫喱狀,售價由每瓶三十七元至四百四十一元。消委會參考內地的化妝品衞生規範,檢驗各面膜的重金屬、微生物、水楊酸、甲醛及五種常見對羥基苯甲酸酯防腐劑如甲酯、乙酯等的含量。其中十七款驗出含防腐劑,含量由萬分之一至千分之一,均符合上限千分之四的內地標準。其中包括較昂貴牌子產品如售價四百三十五元的CHANEL深層保濕水盈面膜,亦有平價牌子產品如售價三十七元的COSLINE草莓乳酪面膜。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指出,面膜防腐劑可防止細菌孳生,但個別市民對上述防腐劑敏感,若長期使用或引致接觸性皮膚炎,建議市民因應自己皮膚敏感情況小心選購面膜。另外,各樣本重金屬含量均遠低於內地標準上限,全部亦不含水楊酸或微生物,僅一樣本(REGENE的水凝平衡面膜)含游離甲醛,但含量同樣未有超標。

港無規定化妝品列保質期測試又發現兩款樣本無詳細表列成分,僅簡單說明含番茄、維他命C等成分。八款無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僅標示開封後使用期。許樹源指出,內地已於去年中實施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籤,規定產品須標示成分、保質期等,但本港仍未有相關規定。他認為此等資料對消費者十分重要,可助消費者避免接觸過敏成分,或使用過期產品而刺激眼睛、皮膚,引起紅腫、痕癢甚至發炎等不良反應,「淨係得開封後使用期唔夠,如果本身面膜過咗有效期限,開咗封用到幾耐已經無關係。」他建議製造商及供應商在產品上詳列資料,而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則建議市民避免選購無標示有效期限的面膜。





許樹源籲市民因應皮膚情況選購面膜。





個別人士使用可致敏防腐劑面膜或會患接觸性皮膚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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